1.永平奖教金的评选范围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(含班主任、德育导师及辅导员)10年及以上,且在浙江大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浙江大学优秀教师。
2.每位教师有2次参评永平奖教金的资格,但曾获永平杰出教学贡献奖者不再参评,校领导不参评。
3.永平奖教金的参评人选应模范遵守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(教师〔2018〕16 号),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符合有理想信念、有道德情操、有扎实学识、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标准,师德高尚、为人师表,潜心教书育人,教学水平高、教学效果好,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素质方面成绩突出,深受广大学生推崇和爱戴。其中,参评永平杰出教学贡献奖的,还应在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方面具有重要影响,在“立德树人、教书育人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,起到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