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设立浙江大学永平奖教金遴选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遴选委员会”)和浙江大学永平奖教金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评审委员会”)。遴选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设立秘书处,具体负责永平奖教金各奖项的评选及相关管理的日常事务。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。
遴选委员会:对各学部及学工部门(含党委学生工作部、研究生工作部等)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,向评审委员会提出永平杰出教学贡献奖、永平教学贡献奖和永平教学贡献提名奖的推荐人选。
主 任:学校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
副主任:学校分管本科教学、学生工作的校领导
委 员:党委宣传部、党委教师工作部、人事处、本科生院、研究生院、科学技术研究院、社会科学研究院、校工会及各学部和学工部门的负责人
评审委员会:制定评奖规则,监督奖教金的使用,对遴选委员会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,确定永平杰出教学贡献奖、永平教学贡献奖及永平教学贡献提名奖建议人选。
主 任:校长
副主任:学校分管人事人才、教学、基金会、学生工作等的校领导
委 员:党委教师工作部代表、本科生院代表、研究生院代表、院士代表、教师代表、本科生代表、研究生代表和校友代表。每次评选,委员人选或组成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,最终名单由主任审定。